權力事項類型 | 行政許可 | ||
辦理機構 | 省地震局 | 責任處室 | 監測預報處 |
法定期限 | 10個工作日 | 承諾時限 | 7個工作日 |
咨詢電話 | 0371-68109636 | 監督投訴電話 | 0371-68109638 |
受理地點/ 辦理時間 | 省地震局監測預報處 冬令時上午8:30-12:00 下午1:00-5:00 夏令時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 ||
服務對象 | 法人\自然人 | ||
申報材料 |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 3、真實性承諾; 4、項目申請人提交地震監測臺網中止或終止運行申請表 | ||
申請條件 | 1、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2、不對公眾利益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 ||
辦理流程圖 | 申請→審查→受理→專家評審和現場測試→決定→存檔辦結(鏈接到具體事項的辦理流程圖) | ||
法定依據 | 《地震監測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 全國地震監測臺網正式運行后,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終止;確需中止或者終止的,國家地震監測臺網和省級地震監測臺網必須經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批準,市、縣地震監測臺網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批準,并報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河南省防震減災條例》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地震監測臺網的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對地震監測設施的維護和管理,保證及時、準確、安全地傳輸、存貯、報送地震監測信息,并建立完整的地震監測信息資料檔案。 地震監測臺網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終止運行;確需中止或者終止的,應當報國務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批準和備案。 | ||
收費情況 | 行政許可不收費 | ||
網上辦事大廳鏈接地址 | 暫無 |
附:地震監測臺網中止或終止運行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