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村民住宅和鄉村公共設施抗震設防的管理,組織開展農村實用抗震技術的研究和開發,推廣達到抗震設防要求、經濟適用、具有當地特色的建筑設計和施工技術,培訓相關技術人員,建設示范工程,逐步提高農村村民住宅和鄉村公共設施的抗震設防水平。
2.《河南省防震減災條例》
第三十五條建設、地震等部門應當開展農村住宅實用抗震技術的研究開發,制定農村住宅建設技術標準,編制適合不同地區、不同需求的農村住宅抗震設計圖集和施工技術指南,并向建房農民免費提供;開展地震環境和場地條件勘察,提供地震環境、建房選址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為農村住宅建設選址、確定抗震設防要求提供依據。
服務內容:
提供抗震知識咨詢和技術圖紙,引導農民建設地震安全農居。咨詢電話:0371-68109643。
《農村房屋抗震技術掛圖》